江苏省人民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用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一)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