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企业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行了审查,并准予备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