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项)男子全能、男子团体、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自由操
为了适应和推进体操技术的发展,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委员会每4年对体操规则修改一次。1997年取消了规定动作的比赛,只进行自选动作比赛。
裁判竞技体操是一项基于裁判打分的运动,每个单项均拥有一个由9名裁判组成的裁判组。9名裁判被分为两个裁判小组,给出F分(最终得分)。D组裁判(难度分,两名裁判)给出D分,D分为根据运动员完成的整套动作的内容而给出的分数。E组裁判(完成分,五名裁判)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完成情况,在最高分(10.0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此外还引用了两名参考裁判。参考裁判制度的引入是为了建立在完成分出现问题时在节省时间的前提下自动进行纠正的体系。所有参考裁判均由国际体操联合会指定。
若两名参考裁判给出的得分的分差超过预先设定的公差,则完全不考虑R分(即,E分按“传统”方式计算,且完成分保持不变)。
1.去掉五名E组裁判给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三个得分的平均值为E组裁判给出的最终得分(E分)。
2.若E分和R分之间的差距超过了预先设定的公差,E分将被R分和E分的平均值取代。在情况下,E组裁判给出的得分保持不变。
体操是历届奥运会都进行的一个项目,但是早期的比赛却难有“艺术性”可言。爬绳、翻跟头和挥舞木棒都曾经是体操的比赛项目,最终都被淘汰出了历史的舞台。
1896年第1届雅典奥运会,设立了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和单杠项目,还有爬绳。但没有自由体操项目,也只有男子体赛。奥运会体赛从1924年开始基本把模式固定下来,男选手会在各个器械上进行个人和团体比赛。女子比赛1928年进入奥运会。
在以后的奥运会上,体赛先后增设了火棒操(后改为轻器械体操)、瑞典式体操、欧洲式体操等体赛。1932年洛杉矶第10届奥运会上,增设了自由体操,使竞技体操初具规模。1936年的柏林第11届奥运会上,体赛才线项比赛;轻器械体操、瑞典式、欧洲式等体赛则从男子体赛中取消。女子比赛项目的完善与定型是在1960年罗马奥运会完成的。
各国家奥委会可派由5名运动员组成的队或个人参加。在每个项目的比赛中,每队派出4名队员上场,取3个最好成绩相加作为该项目成绩,各项目成绩相加作为团体成绩。团体和个人资格赛决定参加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第1种比赛成绩即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全能成绩前24名的运动员(每个国家奥委会最多可有两名运动员)参加该赛。以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全能名次。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各单项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每个国家奥委会最多可有两名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以各单项决赛的成绩决定单项冠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团体成绩前8名的队伍参加团体决赛,每队5名队员。在每个项目上,每队3名运动员比赛,每个项目的3个分数都记入团体成绩。以团体决赛的成绩决定团体冠军。
奥运会历史上获得金牌最多的男运动员:安德里亚诺夫(前苏联、7金5银3铜)、沙赫林(前苏联、7金4银2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