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都有安全使用期限,您在锻炼的时候注意到了吗?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天鹅湖附近的室外健身器材已经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甚至有的已经超过了两年半,这些“超限服役”的健身器材令人觉得有点害怕。律师表示,管理单位对这些室外健身器材有日常养护的义务,如果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还在使用造成市民受伤的,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络论坛里,网友“小婉秋啊”发帖曝光天鹅湖附近的室外健身器材“超限服役”。在网帖中,这名网友质疑:天鹅湖锻炼的器材过期了,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把这个换换了,要是市民锻炼的时候出点意外,责任谁负?在网帖中,网友还上传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一个健身器材的“身上”固定着一块金属合格证,合格证上刻着“安装日期:2010年4月,安全使用年限:四年”,如果从安装时就投入使用来算,这组健身器材超过安全年限已有两年半之久,但是仍在使用中。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了解到,在2004年3月,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单杠和双杠安全使用年限为两年;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部件的稳固性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6年。根据国家对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使用标准,到期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必须强制性报废拆除。
10月12日上午,按照网帖中的描述,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来到天鹅湖北岸,在一处沙滩地上,记者看到了一些健身器材,一些健身器材由于长期风吹日晒雨淋,已经锈迹斑斑。在一处名为“平衡梯”的健身器材前,记者看到其安装日期是2010年5月7日,其安全使用年限是6年;名为“太空漫步机”的健身器材其安装日期是2010年5月9日,其安全使用年限是4年;“转体训练器”的安装日期是2010年5月9日,安全使用年限是4年;“臂力训练器”的安装日期是2010年5月8日,其安全使用年限是4年;“组合训练器”的安装日期是2010年5月,其安全使用年限是4年;“四位蹬力器”的安装日期是2010年4月,其安全使用年限是4年。
10月12日下午,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联系上合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相关负责人,他向记者表示,天鹅湖附近的部分室外健身器材是2010年合肥市承办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时,全国一些体育器材制造商在合肥展览之后留下给合肥市民使用的,但对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如何处理,这名负责人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只是表示“属地管理”。
在香槟小镇小区25号楼后面,有一组室外健身器材,包括漫步机、牵引器等,这些器材也都是锈迹斑斑,漫步机在使用时还发出刺耳的金属摩擦声,在器材金属标识上,其安装日期一项竟然是空白,但据小区居民反映,这些健身器材从安装到现在已经超过四五年的时间了,如果按照“《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的标准,这些健身器材是已经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小区居民们向记者反映,小区的物业日常也没有对这些健身器材进行维护;与上述小区有着同样的情况还有万绿园等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