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2〕196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雪协会共同审定的国际雪联《跳台滑雪竞赛规则》。
比赛进行两轮,首轮前30名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以两轮成绩之和评定名次。首轮参赛人数不足30 人的,则所有运动员均进入第二轮。
4名运动员两轮成绩分数之和为代表队总成绩,评定名次。混合团体赛报名少于3支队伍,自动取消设项。
所有运动员参加跳台滑雪比赛时必须穿戴国际雪联认证的专业器材,且所有运动装备应符合国际雪联有关安全规定。
(二)团体: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8名颁发证书。团体项目不足8支队报名时,最后1名不颁奖。
各参赛单位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10日12:00时前报至体育总局冬运中心竞赛办及赛事组委会,具体信息如下:
1.请各运动队提前向组委会提交抵离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并于2023年11月19日17:00前抵达赛事指定酒店。
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须在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请各参赛队/运动员按有关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方可参赛。裁判员的人身意外险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购买。
参赛队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关于规范2023-2024赛季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