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1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1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1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金购买,售后不退;(2)请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遵守扫码、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