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医生男、女队各1人,有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舞蹈教练1人,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各年龄段各4名运动员,允许超出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个人比赛(必须符合参赛年龄),计成绩和名次。如全能、单项取得决赛资格,占本单位名额。运动学校学生均代表原输送单位,各体校适龄的学生必须参加比赛,各单项报名不足三人时不进行比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进行团体、个人全能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以区录取名次,各单位只能录取各年龄段一个团体;个人全能和单项比赛以各年龄段录取名次,各单位在一个年龄段最多只能录取2个名次;
2.一个单位可由4名运动员参加各年龄段的团体比赛,以每个项目成绩较高的前3名队员的得分计算每个年龄段的团体成绩(4-4-3赛制);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2017年全国少年儿童体赛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一)团体:以比赛的团体成绩分别决定男、女各年龄段团体名次,各组别团体均录取前六名,报名参赛在六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二)个人全能:以比赛的个人全能成绩(男子7项、女子5项)录取各年龄段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三)单项:以比赛的各单项成绩决定各年龄段前八名给予,报名参赛在八人(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四)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