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准入退出管理,精准把控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产业方向和发展质量,推动各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再开发利用,促进提增空间效益、重塑空间结构,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园区标准化项目)专指纳入晋江市级“四个一批”项目盘子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中有产权分割及招商需求的项目,包括企业自行改造项目、企业自主联合改造项目、村集体主导联合企业改造项目、企业嫁接工业园区运营商联合改造项目及运营商通过一、二级市场取得低效地块自主实施改造项目。
园区标准化项目的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要求原则上按照本通知进行把关。同一个区域内同一实施主体的多个园区标准化项目地块,其产业方向、经济指标等要求可视为同一个项目进行统筹处理。
园区标准化项目要有明确的产业定位,要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要重点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业态,突出优质项目引进、优势产业培育,不得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所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工艺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单位能耗大或达不到环保或安全规定的产业项目,不得引入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产业项目,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水洗、石材、电镀、冶炼、废塑、化工等严重污染水、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不得引进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无产值、税收贡献的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标准或目录进行调整,则按新公布的版本执行。
园区标准化项目要坚持“一园一品”或“一园多品”原则,按以下项目策划方向明确重点发展或引入的产业方向。
突出引进绿色纤维、高性能纤维、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高档纺纱、功能面料、后整理、产业用纺织品、服装时尚设计项目,优化完善纺织产业链;突出引进新型鞋面材料、超临界、生物质鞋用材料、智能穿戴、运动器材、健身装备项目,优化完善体育用品产业链;突出引进功能性食品、健康膳食食品、海洋食品、食品观光工厂、军需专用食品、生物添加剂项目,优化完善食品产业链;突出引进新型墙材、绿色建材、陶瓷原料深加工、陶瓷文化创意等项目,优化完善陶瓷建材产业链;突出引进高档软包装印刷、数字制版、生活用纸、产业用纸、文化用纸等项目,优化完善纸制品及包装印刷产业链。突出引进益智类玩具、体验类玩具、婴童洗护、婴儿腰凳等项目,优化完善婴童用品产业链。突出引进户外遮阳伞、帐篷、睡袋等项目,打造户外应急装备产业链。
突出休闲男装、运动服装、专业运动鞋、休闲鞋、时尚潮鞋、童鞋、户外装备等品类,重点引进发展适用电商新模式的小众快返精品工厂、批量定制精品工厂、高端个性订制精品工厂以及具备进入品牌鞋服企业供应链条件的ODM、OEM精品工厂。
突出引进精密零部件、精密模具、激光切割、精密机加工、智能机器人、空天技术、传感器、数控机床、自动化装备、智能装备等项目,构建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体系;突出引进材料及装备领域的IC载板、测试卡以及特殊工艺封装、消费类产品封装等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设备等全产业链项目,引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等领域的基带芯片、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光通信芯片及主控芯片等项目,引进终端应用领域的信创整机、通信设备、超高清视频显示、人工智能、智能车机、智能穿戴、车载终端、智能路由器、智能家电、家庭安防、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项目,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突出引进石墨烯粉体、石墨烯纤维、石墨烯薄膜和石墨烯下游应用以及碳纤维等项目,引进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材料、医用新材料等项目,构建新材料产业体系;突出引进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设备、高端医疗器械、可穿戴医疗器械、康复治疗设备等项目,构建医疗健康产业体系。突出引进动力电池、储能装备、智能电网、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项目,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
突出食品、婴童用品、拖鞋、产业机械、汽车配件、包装印刷等业态,支持引进增资扩营、提容增效需求的本地成长型企业,重点聚焦推动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入园实施产能扩张、产品升级。
(一)园区标准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含主体土建投资额以及设备投资额)一般应不低于350万元/亩。
(二)园区标准化项目达产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亩均税收应不低于10万元,达产年后的第2-3个纳税年度,亩均税收应不低于15万元。
(三)园区标准化项目入园企业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或者承诺入驻投产两年后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项目全面建成投产三年后入园规上企业占比不低于60%。
(四)以下三类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化项目,不受纳税、纳统相关门槛限制,但须明确在园区所在地注册法人企业,并在达产后按规定在园区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统。
1.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
1.项目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近期纳入城市征迁改造范围城市主干道控制范围以及生态红线、河道蓝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电力走廊、文物保护、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1.申请。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或园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现状、业态规划、运营管理、改造内容、投资计划、效益分析等内容),填报《晋江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准入申请表》。
2.初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或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后,行文报市园区办审查。
3.审查。园区办综合协调组牵头会同规划保障组、报批报建组、招商引资组实地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行文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二)项目签约。园区标准化项目推行实施“双协议”机制,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须与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签订《预约用地协议》或《提容增效补充协议》,明确项目产业方向、产出指标等内容。项目用地出让或申办提容增效用地补充协议时,须同步与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签订《晋江市建设项目投资监管协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协议参考《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明传〔2022〕42号)附件2样本制定;通过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途径取得用地的项目协议参考《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晋政规〔2023〕15号)附件6)样本制定),约定土地用途、建设期限、项目固投、产值、税收等用地指标,约定投资运营主体自持厂房及配套设施用房比例(仅限于有分割转让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并约定相应的违约措施。
(三)项目报建。项目须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设计要服从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充分考虑生产工艺、建筑荷载要求。对拟保留建筑,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屋可靠性鉴定,并出具楼板使用荷载和现状建筑结构安全能否满足生产类别要求的结论。对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项目,由报批报建组全面下沉负责协助办理基建手续报批,做到对接一窗、办结全部,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实行容缺后补、桩基先行、先行用地申请等措施,支持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证同发”。
(四)项目招商。项目招引入驻企业(以租赁、购买项目物业形式进驻的企业,下同)的产业方向必须与所在项目地块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相符或相关联,其中,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合计计容建筑面积须占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60%或以上。园区标准化项目推行实施项目招商“双审查”机制,园区标准化项目拟招引入驻企业、单位面积厂房及配套设施拟售(租)价格经投资运营主体审核确认后,须再报各园区指挥部或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对业态类别、投入产出预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售(租)价格进行复核审查通过后,投资运营主体才可与拟招引入驻企业签定入驻招商协议。各园区指挥部或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有权对拟入驻企业的产业方向、销售收入、税收、核心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对厂房及配套设施售(租)价格虚高项目,有权责成投资运营主体重新组织成本测算、合理确定售(租)价格。
(一)业主履约。园区标准化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应按照《预约用地协议》《晋江市建设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既定的项目建设、招商要求进行建设和招商,并负有对入驻企业的质量监管首要责任,对招引入驻企业从严把关,做好尽职调查,与进驻企业签订协议约定产业方向、经济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或退出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备案。企业入驻运营后,要对入驻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汇总并动态更新入驻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行业类别、投资规模、员工总数、月应税销售收入等),形成“一园一册”按月报送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备案。
(二)基层监管。各园区指挥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是协议监管责任第一人,负责在项目纳入“四个一批”项目1个月内完成《晋江市建设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报市园区办备案,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园区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对巡查发现园区项目土地闲置、违法占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应第一时间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抄告市自然资源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局、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经发现存在违反双协议约定行为的项目,由各园区指挥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应在签收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限进行整改。对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时限仍拒不整改的项目,由各园区指挥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按照双协议约定,追究项目投资运营主体违约责任,并报市园区办申请退库处理。
(三)市级协同。按照《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明传〔2022〕42号)既定措施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所在用地加强监管。市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负责不定期组织对纳入全市盘子的园区标准化项目建设、招商运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宣传推广履约项目典型案例,并向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通报建设、招商运营违反协议约定项目。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对经通报违反协议约定项目,在各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用地报批、零地增资扩建申请、新增排污权申请、电力增容申请等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直至项目整改到位。
(一)各园区指挥部或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成电路筹备组根据产业发展、城市升级、招商引资以及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园区标准化项目管理规范,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通知既定的标准要求,不得与各级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文件相冲突,不得违反各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规定,不得引进生产方式、产品特性具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
(二)园区标准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建设,但必须整体进行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