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体育与健康、艺术和技术等科目被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最终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全市当年考生总数的2%。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考试时间方面,信息技术科目的终结性评价安排在第2学期结束前;通用技术科目的终结性评价安排在第3学期结束前;音乐、美术科目的必修课程测试和艺术技能测试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1次,按国家统一测试时间测试,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第5学期结束前。
体育与健康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运动参与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评分。体质健康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列项目,实行统一测试。
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第5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实施。在田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2项。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运动参与满分为25分,体质健康测试满分为25分,运动技能测试满分为50分。
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全市当年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为每学期末对学生完成规定学时的修习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模块学业质量的水平状况进行评分。考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的表现。
艺术技能测试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1项技能,考查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实行集中测试或随堂测试。
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必修模块中《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的能力。实行计算机测试。
美术科目同样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为每学期末对学生完成规定学时的修习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模块学业质量的水平状况进行评分。考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的表现。
艺术技能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开设情况组织考试,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和现代媒体艺术中的1项技能,考查学生美术表现和创意实践的能力。实行集中测试或随堂测试。
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必修模块中《美术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图像识读、审美判断、文化理解的能力。实行计算机测试。
美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20分,艺术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必修课程测试满分为50分。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为每学期末对学生上课考勤、课堂作业进行评分;在第2学期结束前对学生项目作品表现情况进行评分。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2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必修课程《数据与计算》和《信息系统与社会》两个模块的内容,实行计算机测试。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50分,终结性评价满分为50分。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用技术科目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为每学期末对学生上课考勤、课堂作业进行评分;在第3学期结束前对学生项目作品表现情况进行评分。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3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必修课程《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模块的内容,实行计算机测试。
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50分,终结性评价满分为50分。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12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问答,就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下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均须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必修课程,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把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科目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答: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做好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答: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答: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确定考试内容。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答: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最终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全市当年考生总数的2%。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考试所需经费。各区教育局要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缓考、免考申请的审核等工作。
高中学校按照《实施方案》中考试方式的要求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课程,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发展。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定结果要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答: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场地和设备由高中学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教学特色和运动技能测试的开考项目自行建设和配备;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计算机测试使用学校电脑机房。
答: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的成绩根据情况认定为“合格”。
答:只参加部分项目测试,按以下方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全市当年考生总数的2%。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2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体育与健康、艺术和技术等科目被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