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机关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厅(局)、总工会、共青团、有关部门:
自1951年第一套广播体操公布推广以来,广播体操和工间健身制度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广和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从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单位要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高度,切实抓好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始终把“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作为开展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体育工作,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体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全国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建设健康中国,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具体措施之一。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必将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质健康水平,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营造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级体育部门要及时为推广普及工作提供到位的指导和服务,主动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广播体操展演展示和比赛交流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体协要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中发挥组织作用,推动各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
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培训、比赛、宣传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体育资源和特点,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要求的广播体操、工间操活动,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及信息化手段,制作广播体操分解动作视频、图片等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宣传推广;层层举办广播体操、工间操系列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体育院校师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广泛培训骨干力量,并通过他们传授给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要组织举办广播体操、工间操展演展示和比赛。利用全民健身日、企事业单位运动会等多种场合和平台组织展演展示活动、通讯赛等。
三是要加大对广播体操推广普及、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的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安排专门时段播出广播体操节目,为广大群众参与广播体操、工间操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新兴媒体,开办专栏,播发广播体操、工间操宣传片、教学片、宣传画、挂图、指导手册等,鼓励深受群众喜爱、影响力较大的视频、新闻资讯软件等创新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广播体操、工间操活动的认识和热情,自觉参加广播体操、工间操锻炼。
一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广播体操、工间操提供便利的场地条件。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特点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利用好企事业单位的广场、空地和走廊等场所,在楼宇消防层、城市屋顶等增设场地;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废旧垃圾场、废旧坑塘砖瓦窑、废旧厂房等改建体育场地;利用城市拆迁改造产生的“金角银边”建设便民利民惠民的健身场所,推动老城区改造;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推动市场化,建设健身设施,支持修建体育场地设施的企业盈利,激发市场活力;利用互联网配置、整合健身资源,方便百姓健身。
二是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地区和单位的场地建设、设备配备、作品创作、普及推广、展示交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给予资金及设备支持。
三是要结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强化对基层体育工作者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等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培训,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爱好者参与管理和服务,加大广播操培训的供给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区、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定时总结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