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6. 每个村(社区)应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 器材 、体育公园 、全民健身中心 、 公共体育场馆等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
27.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0.3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参考文件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2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兴并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 、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居民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身体活动相关知识,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
29.乡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 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
30.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广泛开展广播体操运动,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