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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西部地区

来源:杏彩平台官网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app时间:2024-11-23 09:28:40

  为了科学合理布局全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提高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水平,就近就便满足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残联关于印发

  评审结束后,市残联按申请认定类别的评分高低择优确定定点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各类残疾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规范建设,加大《珠海市残疾人医疗保障及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珠府办[2016]1号)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训练效果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接受珠海市、区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的,为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象提供定点康复服务的医疗类和非医疗类机构。

  医疗类机构包括: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机构(含门诊服药和住院)、残疾矫治手术医疗机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包括: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智力儿童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听力言语儿童残疾康复训练机构、肢体残疾人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机构、聋人助听器验配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社区康复机构。

  第三条 经中国残联认定的听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通过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以上等级评审的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本市的定点机构。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相应康复服务项目的机构执业资格且开展相关服务一年以上并以珠海市为业务注册地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

  (二)办理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能够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并具有以单位名义开设的独立境内银行账户。

  (三)能够按照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各项政策及康复服务资助额度内提供康复服务,愿意先行提供服务费用垫付,保证康复资助对象能免费获得基本康复资助服务,能自觉按照市、区财政制度的要求完成结算工作。

  (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须符合与其所申请的康复资助服务相一致的人员、设备、场地、环境和业务能力等专业要求。

  服务场地使用权或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2年以上;服务场所合同有效期不足两年的,如能提供补充合同证明可顺利续签,保证场地使用时间,也可认定为符合条件。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与从事康复服务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或取得经省级以上残联认可的技术资质(证书);业务骨干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应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注册地与实际提供服务地不一致时,须同时提供机构注册地和服务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⑵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在本市注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门诊服药医生、与服务精神残疾人的比例为1:1:50,住院按每100床不少于6名医生、16名配备;

  ⑴机构应达到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标准,并具有各类残疾矫治手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设施;

  ⑴机构应达到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标准,并具有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设施;

  2)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肢体残疾人士的身心特点;有专供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

  4)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或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有无障碍设施。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康复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或康复医疗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与康复训练对象不大于1:5的比例配备。

  PT训练床、PT凳、股四头肌训练器、多功能综合站立台、平衡板、肋木及肩梯、功率自行车、平行杠及附件、阶梯、训练器具组柜(中号)。

  配备木钉板、磨砂板、肩抬举训练器、上肢协调功能训练器、腕关节旋转训练器、作业训练器、插板、滑轮吊环训练器、分指板、可调式OT桌、套圈、站立架、手功能组合箱、训练球等。

  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评估设备;配备供家属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训练器具等。

  能够根据受助肢体残疾的特点和需求,循序渐进、个体差异的原则开展康复训练。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肢体残疾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意识。

  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肢体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3)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指导计划,每年举办两期监护人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5)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6)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1)场地面积:机构的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15㎡。

  3)场地安全性:有注册场地和服务场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有防滑、防撞安全设置、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儿童生理特点。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接受过引导式教育培训,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康复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均应具有医疗、康复、护理、教育等专业背景并接受过脑瘫康复专业培训,中专以上学历。

  3)教师: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并取得教师资格。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2)、3)类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须上岗一年以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其中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占其专业人员总数的50%(含50%)。专业人员、保育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应按不低于1:5和不低于1:10的标准进行配置。

  ――引导式教育设备:木条床(带扶手、不同规格)、木箱凳(有绑带,不同规格)、梯背架、儿童地梯、手扎、脚扎、拳套、木棒、胶圈、儿童后置式步行架

  ――运动治疗设备:运动垫或PT床、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倾斜式坐势矫正椅、儿童踝关节矫正椅、儿童分腿式站立架,系列沙袋、体操棒、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

  ――作业治疗设备:分指板、林插板、套圈、可调式沙磨板、作业综合训练工作台、模拟作业工具、上螺丝、螺母、腕部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训练器具、手功能综合训练板。

  2)通过各种作业活动、主题教学、集体活动等,提高肢体儿童上肢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

  3)根据言语障碍的类型和程度,为需要进行言语治疗的肢体儿童开展吞咽功能和言语训练,提高肢体儿童言语表达、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家长提供肢体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肢体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对需要矫形器的儿童及时适配或转介,指导儿童及其亲友使用矫形器。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机构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目,每月服务不少于20天,每天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制定家庭康复指导计划,每年举办四期家长培训班,对康复训练对象开展后续跟踪和转介服务。

  ――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3)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定期迸行分析、整理。

  1)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医生,康复医生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50。

  3)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15。

  4)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康复护理师(),康复护理师()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15。

  5)必须具有开展上门提供康复服务需要的专职配备专职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与接受康复服务对象的配备标准为1:30。

  1)康复训练: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治疗师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用治疗、生活能力训练、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2)康复护理: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翻身、饮食护理、洗漱护理及排泄护理等各项康复护理服务。

  3)社会工作服务:由专业社工上门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家属提供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活动、转介等服务;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传达政府相关政策等;为残疾人及家属建立资源网络,分享患病经历及照顾的心得。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居家康复咨询与居家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康复训练:基础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一对一的个体训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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