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6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主持召开了体育服务认证场所检测研讨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产业处、综合处,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认可监管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人员注册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网球协会、北京华安联合认证中心、北京国体世纪认证中心、中汽联汽车露营分会、国际田联亚洲发展中心(北京)、河北省质检院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体育经济司就体育服务认证活动中遇到的体育场地、设备等的符合性检测问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建设部2005年9月2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只包括体育设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等内容,不包括体育场地和设备等内容。
(二)体育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体育场地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以及场地规格划线等内容,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是工农业产品。
(三)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场地和设备的管理采取体育竞赛器材审定制度,由各专项体育协会按照体育竞赛规则进行审定。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竞赛器材审定制度,让其改变管理方式。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体育竞赛器材审定制度取消后的管理办法。
(四)由于各单项体育协会为了规范行业内的体育场所和设备,开展了体育场地和设备的验收活动。审计署在对体育系统单位的审计结论中提出,这种体育场地和设备的验收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应停止其活动。目前,各单项协会已将其活动停止。
(一)按照体育场所服务认证依据的规定,其认证包括体育场地、设备实现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的铺装、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以及场地规格划线等方面的内容。
(二)按照《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体育场地和设备的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这方面技术规范国家未建立,这个问题请与会专家进行讨论。
与会专家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体育服务认证和体育场地的检测都是我国质量管理领域中的新事物,体育服务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基本健全,法律有《体育法》和《标准化法》,法规有《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部门规章有《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技术文件有《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目前开展认证活动缺少认证活动中的检查准则,建议国家认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体育服务认证用体育场地设备检查准则》(以下简称《检查准则》),此《检查准则》经国家认监委颁布后,认证机构即可开展体育服务认证活动。
与会专家针对体育场所的新建场地、改建场地和扩建场地的质量问题,以及有关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有关体育场地和设备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国家体育总局应与国家认监委协商,共同制定《体育场地和设备检测准则》,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活动,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用体育场地和设备的审定,以及体育服务认证都可以直接采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对体育场地和设备的检测数据和结果。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际和国家性体育比赛组织者的风险,同时也符合国家惯例。
会后体育经济司表示采纳与会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尽快与国家认监委协商体育场地和设备的检查或检测问题,做好体育服务认证的技术基础工作,以推动体育服务认证活动的开展。